B、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:
(1)项目单位的请示文件;
(2)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(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机构编制);
(4)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;
(5)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;
(2)实行代建制的项目,应提交代建单位招标方案以及项目代建合同文本;
(3)实行项目法人(业主)招标的项目,应提交项目法人(业主)招标初步方案;
(4)政府投资采取资本金方式投入的项目,应提交股权结构和利益分配方案;
C、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:
(1)项目单位的请示文件;
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材料-行政服务中心发改窗口审查受理-发改窗口受理项目申请后拟定初办意见,形成项目批复初稿-发改局相关职能股室对项目申请材料及窗口初办意见进行审查(同意通过,认为有必要的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,组织评估论证或专家评议、不同意通过的,说明原因,通知申请人采取补正措施)-分管局长审核-发改窗口以书面形式作出项目批复决定